保单没拿到手出事了,保险公司陪不陪?
时间:2015-01-20 14:21 来源:未知 作者:gs112 阅读:次
杨女士打算给儿子东东买30万元人身保险,当她把保险费交给上门服务的戴小姐时,戴小姐当场为她开具了保费暂收收据,刚好当天是周末,戴小姐表示争取在下周把手续办完,以尽快把正式保单交到杨女士手里。可星期天东东在游泳时不慎溺水身亡,出了这种事保险公司会陪吗?
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有两个:一是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二是投保人缴纳首期保险费。理论上也可能出现两种情况:出具保险单先于缴纳保险费,或出具保险单后于缴纳保险费。
事实上,我国现行的人身保险条款都约定,在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但除了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外,由于保险费多由代理人或银行代收,先于保险公司签发保单,这是比较常见的情况。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并缴纳保险费表明有诚意投保,如果在正式签发保险单前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按惯例或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一般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可理解为保险合同从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后即生效。退一步讲,即使保险公司审核后决定不予承保,也应对已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给付责任,所以东东的保单应该有效。
(责任编辑:gs112)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最新内容